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5.25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评委”),由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信息系统工程、工业互联网、仪器仪表、新型电子(电气)元器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创新为引领,聚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技术创新、产业振兴,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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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三)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对确需委托本评委会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一般相当于厅局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四)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本年度(2026年)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有重大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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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高评委”),由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信息系统工程、工业互联网、仪器仪表、新型电子(电气)元器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创新为引领,聚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技术创新、产业振兴,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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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已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须在《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三)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如确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四)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本年度(2026年)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有重大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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