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本市经济专业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研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重点 以用为本,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投身人民城市建设,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城市更新、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贸易枢纽、现代金融体系、科技产业创新融合、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中建功立业。以评促用,继续坚持“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对本市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评审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设工商经济专业、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综合经济专业、商务专业四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审专业学科见附件1。 另外,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评委的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含新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后、聘任相应经济师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其它系列相关中级职称(职务),现转到经济专业岗位的人员,按本通知的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执行。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先商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或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或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以及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中专职从事经济理论、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3.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实施,促进经济实现持续回升与稳步向好发展,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级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重点 以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员投身人民城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金融体系、服务贸易网络枢纽、海空枢纽港、科技和产业创新融合等重大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锤炼人才。 以评促用,不断深化经济专业人才评价创新改革。对本市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加大评价权重。继续坚持“四个不唯”,勇于突破“立新标”。 评审机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要求 上海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正高经评委会下设工商经济与信息化、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商务与贸易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个专业学科组。 各学科组评审专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访问查询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相关政策——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0323/t0035_1398566.html)。 高级经济师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见附件2)。 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原则上本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