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园区资源 > 企业注册
常见问题解答
- 网友:橙色风暴 [ 2010-1-5 10:41:00 ]
- 问:在什么情况下,部门经理有权利把员工退回人力?
回答:2010-1-5 10:41:00 这是一个内部管理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这要看公司制度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没有相应规定,那就是协调问题了。
- 网友:東海曉將 [ 2010-1-4 15:42:00 ]
- 问:如何缴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答:2010-1-4 15:47:00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上年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为:企业23%,职工个人5% (每两年提高一个白分点, 最后达到8%) (二)个体劳动者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 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目前统一按17%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网友:雨假无人 [ 2010-1-4 15:40:00 ]
- 问:这里的房屋租的时候里面有装修吗?
回答:2010-1-4 15:47:00 我们这里是没有装修的
- 网友:yuki [ 2009-12-30 17:28:00 ]
- 问:公司如有员工结婚或产假,制度如何?
回答:2009-12-30 17:28:00 1.婚假:晚婚是10天;
2.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3.晚婚年龄:男25,女23;晚育是指在晚婚的基础上的生育;
4.晚婚晚育的特殊待遇一般都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了,如果你是北京的还可以报销生育费用,领生育津贴。
- 网友:问问 [ 2009-12-28 10:08:00 ]
- 问:这里的租金多少钱?
回答:2009-12-28 10:09:00 我们这里的租金都是一房一价,每间房屋的价钱都是不同的。
- 网友:韩斌 [ 2009-12-24 15:50:00 ]
- 问:明年购置税优惠幅度缩小,有哪些变化?
回答:2009-12-24 15:51:00 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注释:减按7.5%征收,也就代表购置税只优惠了25%,相比2009年的减半幅度有所缩窄。而1.6L及以下车型国家购置税征收标准为10%,在2009年初国家为振兴汽车产业,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 网友:张小勤 [ 2009-12-21 9:39:00 ]
- 问: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哪办理?
回答:2009-12-21 9:50:00 眉州支路78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网友:周雅琴 [ 2009-12-11 13:37:00 ]
- 问: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怎么鉴定?
回答:2009-12-11 13:39:00 ◆办事项目
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机构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1)2号
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37号文核定,每起劳动鉴定案件鉴定收费标准为350元。
◆申办条件
1、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为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等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2、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
◆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
2、申请精神科鉴定需提供五年以上确诊病史和各级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挂号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可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就业援助员送经办部门;另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周一至周五全天受理鉴定申请。
2、申请人收到经办部门回执的银行缴款单后至银行缴纳鉴定费,缴费日期视做正式申请日期。
3、缴费后请等待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医疗检查或鉴定。
4、鉴定后,鉴定结论书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挂号信寄发。
◆办理期限:
从缴费之日起至出具鉴定结论书不超过三个月。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如鉴定申请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提出,鉴定费用由单位支付;如系被鉴定人提出,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程度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注意事项
1、单纯性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能作为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其并发症可按相应科目申请鉴定。
2、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手术患者,需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方可申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精神病患者鉴定一般要求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提供明确诊断,并经过五年以上(含五年)系统性康复治疗的病史。
4、曾住院治疗的被鉴定人(如恶性肿瘤、心血管支架置入患者),参加鉴定时需提供医院复印的出院小结、手术后病理报告等,并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
◆其他: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作出后,如病情发生变化,被鉴定人或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再次提出申请时间必须距上次作出鉴定结论日期六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申办表格
请填写《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登录www.12333sh.gov.cn下载)
- 网友:食神 [ 2009-12-10 16:00:00 ]
- 问:请问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在哪里办?
回答:2009-12-10 16:00:00 黄兴路2022号 杨浦工商二楼机构代码处办理
- 网友:茶云洁 [ 2009-12-10 15:56:00 ]
- 问:失业人员养老金怎么申领?
回答:2009-12-10 15:57:00 ◆办事项目
失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7)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上海市失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和《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领1表(附表)]。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 网友:瀚富 [ 2009-12-4 17:25:00 ]
- 问: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怎么弄?
回答:2009-12-4 17:26:00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招工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申请材料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办事程序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与劳动者初签、续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4、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6、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www.12333sh)
- 网友:白尼 [ 2009-12-3 17:29:00 ]
- 问:自由职业人员养老金怎么申领?
回答:2009-12-4 17:18:00 ◆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 [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上海市自由职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和《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领1表(附表)]。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 网友:国光 [ 2009-12-2 17:36:00 ]
- 问:单位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有什么要求吗?
回答:2009-12-2 17:36:00 ◆办事项目
单位办理综合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全市各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4号令)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网上下载《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用工(综合保险)登记名册》、《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照片扫描专用表》
- 网友:李恭 [ 2009-12-1 17:13:00 ]
- 问:今年毕业的学生可以0首付吗?
回答:2009-12-1 17:14:00 可以,只要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毕业及今年毕业的学生出资比例占总投资的50%即可
- 网友:瀚杜 [ 2009-12-1 17:09:00 ]
- 问: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怎么申领?
回答:2009-12-1 17:11:00 ◆办事项目
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一(1996)94号];
2.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社保业二发(1996)20号];
3.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发(1999)23号];
4.关于调整1995底以前被评为劳动模范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48号]。
◆申办条件
1.企业单位中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1995年底前评为劳动模范者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
2.1999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底前被评为“英雄、劳动模范”的人员;
3.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申请材料
1.申领“高级专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下列材料:
(1)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上满一年或累计聘期满两年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作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2.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下列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被国家、中央各部、省(自治区)、市(直辖市)以上单位评为劳模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高原地区”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原始档案、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驻沪办事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高原地区证明(需写清当地单位的具体地点、海拔高度等情况)。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需填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单》(申领4)。
注:在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同时,申领特殊工种、高级专家(2500元)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无需填写此表。
签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