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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网友:成色  [ 2010-1-26 10:22:00 ]
  • 问: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多长时间?
  • 回答:2010-1-26 10:22:00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 网友:唯一  [ 2010-1-22 14:28:00 ]
  • 问:张先生是本市一家外企的HR ,单位里招用了许多外籍人员,一直希望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最近从新闻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外籍人员”可以参加社保的新闻,所以来电核实情况,想知道最近出台的新政适用于哪些人群?
  • 回答:2010-1-22 14:28:00

    根据本市外籍人员参加社保的新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 网友:桃花  [ 2010-1-20 17:23:00 ]
  • 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购置税减征可否同时享受?
  • 回答:2010-1-20 17:24:00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引导工作,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 网友:风  [ 2010-1-19 17:15:00 ]
  • 问: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 回答:2010-1-19 17:15:00

    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 网友:小兵  [ 2010-1-19 16:12:00 ]
  • 问:想知道来贵公司财务部办理税金事宜,找哪位?
  • 回答:2010-1-19 17:13:00

    您好,您可以直接拨打51613988,具体事宜让前台为您转接
  • 网友:62  [ 2010-1-18 15:54:00 ]
  • 问:请问教育咨询类的行业该怎么写?
  • 回答:2010-1-18 15:54:00

    可查行业:教育信息咨询,经营范围里可以写: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
  • 网友:二人余  [ 2010-1-18 15:44:00 ]
  • 问:陈小姐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工,从软件测试工作,08年6月进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能力问题,公司为她换了好几个部门都难以胜任,今年12月,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经济补偿按规定计算,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代通金,而陈小姐从接到通知的第二天起就不用来上班了,陈小姐想知道代通金的标准是什么?
  • 回答:2010-1-18 15:44: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网友:周游列国  [ 2010-1-15 15:33:00 ]
  • 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 回答:2010-1-15 15:34:00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 网友:光  [ 2010-1-14 17:22:00 ]
  • 问: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 回答:2010-1-14 17:23:00

    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 网友:ss  [ 2010-1-13 12:14:00 ]
  • 问:能否在园区购买春节回家火车票。。。。
  • 回答:2010-1-14 17:22:00

    抱歉,园区暂时没有这样的服务,建议您去亿居酒店咨询一下,他们有代购机票和火车票的业务。
  • 网友:大黄  [ 2010-1-11 17:05:00 ]
  • 问:设计类的外方再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有要求吗?
  • 回答:2010-1-11 17:05:00

    外方再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设计、广告类的经营范围都要去市外经委审批,经审批后才可以加在工商执照经营范围里
  • 网友:风  [ 2010-1-11 17:04:00 ]
  • 问:如何进行员工招聘?
  • 回答:2010-1-11 17:05:00

    在进行招聘时,首先是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人员招聘的需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预算来制定新员工招聘计划; 然后进入人员招聘程序:首先会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进行职位的应聘,由公司内部员工自我推荐或者上司的推荐来竞争这个岗位;同时也会在外部的各种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对于针对大学生的职位则会在适当的时候到各大高校去进行校园宣讲和招聘; 然后通过现场投递简历或者网上投递简历的形式来获取应聘者的信息,之后由公司HR部门来对投递过来的所有简历进行关键词筛选,合格者获得笔试和面试的资格,并在通过几轮(包括HR部门和用人部门)的考核之后,选出最后的合格者。
  • 网友:小刚  [ 2010-1-8 10:39:00 ]
  • 问:贵公司电话是多少?
  • 回答:2010-1-8 10:40:00

    总机:51613988 请前台为您转接各部门。
  • 网友:甜美粉  [ 2010-1-7 17:32:00 ]
  • 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 回答:2010-1-7 17:33:00

    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 网友:january  [ 2010-1-5 10:42:00 ]
  • 问:增值税抵扣期限延长了吗?
  • 回答:2010-1-5 10:42:00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将从现行的90日延长至180日,即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指出,为解决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从现行的90日延长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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